
本报讯(记者 李涛 通讯员 毛婷)日前,岳塘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,该院先行调解在定分止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。
易某因资金需求,向黄某借款7万元,并承诺给予一定的“好处费”,双方还约定了借款利息。随后,黄某向朋友欧某转借7万元给易某。因该笔款项为黄某向欧某所借,黄某也需每月向欧某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。
然而,到商定还款日期时,易某却未按约定支付剩余款项,导致黄某陷入资金困境。黄某多次催要无果,将易某诉至岳塘区法院。
经双方当事人同意,该案移送至法院调解中心调解。调解过程中,双方就被告易某已归还的7000元款项性质产生争议。易某坚称该款项为偿还本金,黄某则主张是支付利息,调解一度陷入僵局。
面对这种情形,调解员从情理法多角度与双方沟通,一方面向易某释法析理,告知其应遵守诚信原则,如不按期还款将面临的法律后果;另一方面,询问双方能够接受的其他还款方案。
经过深入思考和交流,最终黄某同意将易某已归还的7000元算作本金,双方就剩余本金和利息达成了另外分期还款协议,案件得以圆满解决。
法院提醒,市民在民间借贷时应谨慎行事,明确约定借款金额、利息、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,避免因约定不明引发纠纷。
责编:周冠成
来源:湘潭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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